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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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协八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305号 提案的回复
时间: 2020-07-21 15:48:16
来源: 咸阳市国资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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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001434911610400MB293718X7/2022-00045 主题分类 其他
文号 发布机构 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公开日期 2020-07-21 有效性
主题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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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张秋委员:

您在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咸阳市八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305号提案《关于大力鼓励支持民营企业与国企混改的提议》已转市国资委。我委领导高度重视,感谢你对咸阳社会经济发展及国企改革的关注和重视,现就我委研究的回复意见报告如下:

一、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指导思想

2014年,陕西省出台了《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混合所有制经济发展的意见(试行)》(陕政发【2014】30号);2015年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意见》(国发【2015】54号)。这两个重要文件的发布标志着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进入新的时代,明确鼓励各类资本参与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方向,明确了建立全会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工作部署。坚持“两个毫不动摇”坚持市场化改革方向,多措并举,着力打破所有制界限,鼓励国有资本集体资本非公有资本等双向进入,着力深化国资国企改革,优化混合经济发展的制度和改革环境,促进各类所有制优势互补,深度融合共同发展繁荣。

二、深化国企改制发展混合所有制的基本原则

1、严格依照国家法律法规依法改制原则

国有企业改革改制涉及国有资产转让、土地、职工安置现代企业制度建设等多个领域。涉及法律关系复杂,政策规定多,因此依法依规实现对国有企业改制的是最基本原则。这些年来,我们严格按照《公司法》、《破产法》、《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的改革指导意见》、《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实施意见》等政策性法规执行我市国企改革,确保所有国企改革合法合规。

2、坚持从实际出发“一企一策”分类指导原则

经过20多年的国企改革,我市未改制的国有企业多为长期停产,下岗职工较多,资产负债较高的企业。对此情况,我们对企业的资产状况,生产经营状况,人员及社会保险欠费等情况进行逐一调查核实,对于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条件的,坚决依法破产清偿债务,安置职工对于存量国有资产,有发展前景企业通过股权重组发展混合所有制企业。

3、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审批原则

对于国企改制程序,依照企业自主论证,在国资委指导下拟定改制立项报告,经国资委审核指导后进行立项批复。国资委指定专业机构进行清产核资专项审计、资产评估,此后由企业制定改制实施方案,职工安置方案,费用测算方案,维护社会稳定方案,由企业按规定程序进行决策,并经职代会审议后报市深化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审批。

4、妥善安置企业职工,维护社会稳定原因

国有企业改革中职工安置是各项工作的重中之重,必须依照《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等劳动政策法规,确保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

5、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国有企业改制中在资产处置、职工安置等重要环节严格按法律规定公开、公平、公正处置。

三、近几年国企改革的探索

对于长期停产,资不抵债企业实行依法破产。先后实施了兴平造纸厂、咸阳氮肥厂、内燃机配件一厂、内燃机配件二厂、西郊粮库、咸阳威力克能源公司、偏转集团公司等企业的依法破产。其中西郊粮库破产得到了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省高院最高人民法院的高度评价。

混合所有制改革先后实施了陕西省咸阳陶瓷厂的重组,组建了国有控股的咸阳汇欣实业实业有限公司。此外对市医药总公司下属的两户子公司,如意科技下属两户子公司进行混合所有制改革探索。

四、下一步工作思考

混合所有制改革是长期而艰巨的改革任务,我们将科学决策,依法依规精准施策,推动我市混合经济发展。今年我委代拟的《关于市属国有企业积极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已征求市级19个部门的意见,现正在提交市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后报市委深改委批准下发执行。

 

 

咸阳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0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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