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在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咸阳市八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279号提案已转市国资委,我委高度重视,现将我委就此项问题所作工作报告如下:
咸阳市在2008年按照中省部署完成了15户省属下划企业的政策性破产。政策性破产工作完成后,根据陕西省财政厅《省级国有企业关闭破产费用测算办法》(陕财办企发【2002】86号)规定,政策性破产企业经常性费用计提十年,涉及破产的经常性费用由接管企业逐年申报,经市国资委审核后上报市财政拨付企业按月发放。
根据政策性破产相关政策规定,经常性费用主要包括依照工伤保险规定支付的1-6级工残人员费用;按照养老保险规定,由原企业承担的统筹外补贴以及符合供养条件的遗属困难生活补助费等项目。
2018年根据陕西省财政厅《省级国有企业关闭破产费用测算办法》(陕财办企发【2002】86号)规定政策性破产企业经常性费用计提十年期满后,市财政至今再未拨付相关费用,此费用涉及政策性破产企业12户,涉及人员8209人,年费用约610万元。
由于此费用停止拨付导致此类人员多次到国资委上访。个别企业对个别项目费用予以垫付,但问题没有根本解决。对此,市国资委认为十年期满后领取人员领取条件未丧失应继续发放,我委分管领导多次向市政府反映此事,并和市财政局沟通,已接待上访群众300多人次,做好政策宣传及疏导工作。
下一步,市国资委将继续向市政府汇报,并向市财政局反映力争尽快得到解决。
咸阳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0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