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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属国有企业积极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实施意见
时间: 2022-07-19 16:14:01
来源: 咸阳市国资委
作者:
责任编辑: 韩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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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属国有企业积极推进

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市“止滑促升、决战收官”主体主线,稳妥有序推进市属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促进各种所有制资本取长补短、相互融合、共同发展,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实施意见》(陕办发2016〕4号)和省国资委《关于印发〈陕西省省属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操作指引〉的通知》(陕国资改革发〔202010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坚持因地施策、因业施策、因企施策,宜独则独、宜控则控、宜参则参,不搞拉郎配,不搞全覆盖,不设时间表,尊重市场经济规律和企业发展规律,采取多种形式积极引进集体资本、非公有资本参与市属国有企业改革发展,使国有资本、集体资本和非公有资本等交叉持股,大多数市属国有企业实现股权多元化,促进国有资产优化配置,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率,增强国有企业活力,放大国有资本功能,实现国有资本保值增值,推进国有资本做强做优做大,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分类推进

依据企业类别和发展定位,尊重企业经营自主权、投资决策权,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合理选择投资者,差异化设计股权结构和股权比例。竞争类企业,以市场为导向,以经济效益最大化为目标,兼顾社会效益,重点依托资本市场推进改革,不限持股比例,全面向社会资本开放;公共服务类企业,以提供优质社会公共服务为目标,兼顾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在加大国有资本投入、发挥国有资本主导作用的前提下,实施全领域开放,积极引进社会资本参股投资;功能类企业,以完成特殊任务和市政府重大专项任务为目标,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形成由国有资本控股的混合所有制经济。国有文化企业要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兼顾经济效益。

三、主要途径

(一)引进战略投资者。引进具有增量价值的战略投资者,通过债务重组、股权投资、资产收购、项目合作或以知识产权、专利技术、高新科技资源、知名品牌等参与国有企业改革,做优做强国有企业。

(二)实施股份制改造。对已改制的国有企业深化股权多元化改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对未改制的国有企业加快股份制改造,具备条件的有限责任公司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混合所有制企业可积极探索员工持股的多种形式,形成企业资本所有者和劳动者利益共同体。

(三)推进资本证券化。充分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提高国有企业资本证券化水平。对有条件的集团公司采取首发、借壳、分拆等方式,在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实现整体或主营业务上市。积极培育上市后备资源,按照“股份制改造一批、上市辅导一批、申报上市一批”等方式梯次推进。

(四)大力实施改制重组。支持有条件的非公有制企业参与市属国有企业改制重组,以收购、合资、参股、控股等多种形式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

(五)加强投资项目合作。市属国有企业的项目投资要积极引进非公有资本投资,共同发展,共同建设,拓宽非公有资本参与投资项目的渠道和领域。以后市属国有企业新设立的项目公司一般应为混合所有制公司。

四、操作流程

市属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一般按照以下5个主要环节进行。

(一)制订改革方案。拟实施混合所有制的企业,必须做好前期调研工作,一企一策,成熟一个、推进一个,认真制订改革方案。改革方案应包括以下内容:企业基本情况、改革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改革目的、职工安置办法、债权债务的处置办法、投资者基本情况、改革后企业法人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实施计划等。

(二)履行决策程序。改革方案经企业内部董事会、职工代表会研究同意后报国资监管部门,其中委托监管企业的改革方案,还应通过其委托监管部门同意后报国资监管部门。对一级企业集团公司的混合所有制改革方案,由国资监管部门审议后报市政府审批;对一级企业集团公司所属子公司的混合所有制改革方案,由企业集团公司报国资监管部门审批。

(三)开展审计评估。专项审计和拟转让的国有产(股)权评估,由改革企业的国有产(股)权持有单位委托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并分别形成《审计报告》《评估报告》报国资监管部门备案。专项审计和产(股)权评估,重点要弄清改革企业的资产构成、债权债务、所有者权益及拟转让的国有产(股)权情况。

(四)实施产(股)权交易。拟转让的国有产(股)权应通过产权交易机构以公开、公平、公正的方式进行,严格按照《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令第32号)等精神,做好产权交易准备工作,实施进场交易,完成产权交割。其中上市公司的国有资产交易行为,应按照《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监督管理办法》(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证监会令第36号)及证券监管的有关规定履行程序。拟混改企业通过市场平台引进非公有资本投资者过程中,要注重保障各类社会资本平等参与权利,对拟参与方的条件要求不得有明确指向性或违反公平竞争原则的内容。

(五)办理变更登记。在产(股)权交易款结清后,应及时重新修订新的公司章程,办理工商、税务等变更手续,新的公司章程应按《公司法》的规定,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并按决策程序进行批准或备案。

四、保障措施

(一)做好企业党建工作。加强和改进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和领导核心作用,切实加强混合所有制企业党的建设。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必须坚持党的建设同步谋划、党的组织同步设置、党务工作人员同步配置、党的工作同步开展,将党建工作总体要求纳入企业章程,根据不同类型混合所有制企业特点,明确党组织的设置方式、职责定位和管理模式。

(二)认真制订实施方案。市属各监管企业要深刻认识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切实转变观念,掌握政策规定,深入调查研究,厘清工作思路,制订符合企业发展实际的实施方案。要严格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妥善处理好职工的劳动关系,维护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

(三)依法依规合理操作。认真履行政策法规规定程序,做好审计、评估等基础性工作,切实维护出资人、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充分论证,规范操作,分类监管、分类授权、分类考核,依法推进,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防止国有资产流失。要公开透明,建立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信息平台,定期发布企业改革重组、股份制改造、招商引资、项目建设等方面的信息,确保阳光操作。

(四)切实加强协作配合。市国资委要加强对市属国有企业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指导、协调和服务,加快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步伐,适时建立市属国有企业改革发展“资金池”,撬动更多资本参与国有企业改革。市级各相关部门要相互配合,密切协作,该变更登记的事项及时予以变更登记。市属各企业要结合各自的实际,明确主要领导职责,设立专门机构,积极稳妥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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